在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和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积极履行“维护、组织、管理、教育”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按期召开会员大会,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利和正当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争议,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女职工保护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会员本身的思想建设。积极开展“三育人”、爱岗敬业、树师德形象、创文明校风活动,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和改革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鼓励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先进的学习理念。
五、负责开展有益于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负责病、伤及困难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协助丧亡职工家属,办理有关丧葬事宜。
七、按照工会章程,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和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办理会员调动的相关手续;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负责离(退)休党支部及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九、承担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