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gh

各基层工会: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统计发放工作,请有独生子女证(子女16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填写统计表,基层工会汇总后盖章,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并,2024年1月9日前交至校工会。

特此通知。

工会

2024年1月2日

2023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证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