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工会

各基层工会: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每月可享受1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2、教职工配偶无业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我校按每月30元标准全额发放。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子女跟随一方按每月30元标准全额发放。

4、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独生子女光荣证被注销的教职工,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统计范围

1、2018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

2、2018年新进教职工,独生子女光荣证未在学校登记的。

3、2018年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独生子女光荣证被注销的教职工。

请符合以上统计条件的教职工于3月5日前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6862665。教职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虚报、瞒报信息。

淮南联合大学工会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