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临时女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聘用的临时女职工年龄在18周岁—49周岁(育龄妇女),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户籍在本市或省内的育龄妇女,需提供户籍地街道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2、户籍在外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户籍地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各部门负责审核临时女职工的婚育证明材料,并将婚育证明复印件报送校计生办(校工会)备案;如不能提供有效婚育证明的,或者聘用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用工过程中,一旦查实聘用人员在聘用前或用工期间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一律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淮南联合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
淮南联合大学工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