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口〔2012〕15号
凤台县及各区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市计生协会、人口学会秘书处:
2012年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立30 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4.26重要讲话要求,紧紧围绕“两型城市”建设,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宜家工程”,提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着力构建“民本计生、和谐计生”,为淮南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左右,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左右;出生人口数量政策符合率≥90%;农村地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0%;统计准确率≥95%。主要工作: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根据“两型城市”的战略规划、全市人口现状和“十二五”发展趋势,发挥市人口学会的理论引导作用并借助外力,突出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促进家庭发展能力”等人口与发展课题研究,不断提高家庭幸福指数。把调控人口规模、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和提升人口素质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编制城市发展规划、构建城市功能体系、优化配置公共资源以及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积极开展淮南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系统评价我市不同区域人口发展的资源环境基础和经济社会条件,科学划分功能区的分布与范围,明确不同功能区人口发展的定位与方向,在保持现行人口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条件下,研究和制定不同功能区的人口相关政策、人口发展趋势,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宜家工程”。出台“宜家工程”实施细则,召开实施推进会,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办成幸福工程、民心工程,惠及广大育龄群众。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推动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兼容,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深入实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等“三项制度”并逐步提标扩面。积极探索并鼓励基层出台相关政策,围绕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等方面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老年人口、流动人口、留守人口、并发症患者等特殊群体的困难救助和关怀服务工作。依法兑现计生法定奖励优惠政策,推进“生育关怀·幸福家庭”计划。
三、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行动。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地区和区域,进行重点调度和重点治理并实行“单项预警”。继续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政策导向、孕情监测、查处‘两非’、实名登记、区域协作”等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参与的社会经济政策,强化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继续推进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启用省“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孕情监测服务管理系统的村级应用,坚持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孕情跟踪服务水平。
四、改革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经常、明确职责、求实导向、优质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将省考核县区和非省考核县区的乡镇进行分类考评、预警、排序和奖惩,并减少被预警单位,鼓励基层真抓实干,创新进取。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更加注重责任落实,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于数据异常、弄虚作假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更加注重经常性工作,更加注重求真务实,减轻基层负担。在年度考评中发挥县区的重要作用,由市、县区两级共同完成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评。进一步完善党政线和部门线考评方案,细化部门职责,更加贴近实际,推动整体工作。
五、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工作。提高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推进人口计生“管理创新”、“新居民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三项工程试点。加大城市生活e站创建力度,对创建城市生活e站进行加分奖励和资金支持。运行城市生活e站网,启动实施网上办证申请。在城区建立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争创省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试点区,实现人口和社会事务决策、服务、管理的智能化,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落实网格责任制,激发社区活力,提高基层创建的积极性和服务能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探索户籍地在流动人口流入集中地搭建服务管理平台的新路径。继续深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利用“三大工程”建设试点,在流动人口就医、就业、子女入学(托)、社会保障等方面,开展系列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对经济开发区和各类所有制企业计生工作的调研,探索服务管理新模式。
六、开展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发展多元化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项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指导服务体系,形成以促进家庭发展能力提升为目标的工作模式。全市县区站和乡级所都要加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的牌子,并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职责体系,拓展服务功能,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由行政管理为主向服务家庭转型。加强各级服务机构的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深入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生殖健康系列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扩大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积极探索社区服务、家庭保健等新领域。开展科技大练兵行动提升计划,提高技术人员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在编在岗的技术服务人员考取执业资格,落实执业注册。支持田家庵区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区,谢家集区争创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标兵示范站、所创建活动。9月30日前完成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技术服务考核工作。督促和指导在建区站和未建区站的标准化建设及国债项目落实。科学合理地编制、执行避孕药具供应计划,进一步做好免费发放工作。
七、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群众满意率。做好《淮南市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办法》的地方立法工作。落实重大案件预警制度,对重大恶性案件实行“一票否决”。深化依法行政示范乡镇、“阳光计生”、诚信计生、便民维权等各项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纪念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立30周年、人口法实施10周年、十八大召开为契机,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创建幸福家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人口文化实践活动,打造人口文化园区。不断创新载体,拓展阵地,改进传播方式,推动人口文化繁荣发展,引导群众婚育观念持续转变。把握舆论导向,加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充分展示人口计生工作风采。搭建微博等网络问政平台,做好社会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
八、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深化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强化早孕发现、信息报送、孕情监测、全程服务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分类服务管理,提供不同人群的宣传教育、服务关怀。深化“生育关怀”行动,使人口基金真正惠及于民。发挥计生协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群团组织优势,不断提高基层群众在人口计生自我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以增强村级自治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抓好村支“两委”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基层基础薄弱地区的工作指导力度,加快后进转化步伐,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审批,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和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民意表达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群众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九、着力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强市人口计生信息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把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服务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全员人口系统数据质量考评,提高其在人口预警分值中的权重。加强村居信息化管理与运用,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启用《村级孕情管理监测系统》,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和“两非”案件信息系统培训。推进“金人工程”建设,落实“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加大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整合各类信息管理和应用平台,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人口发展相关信息,提高决策支持、基层应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多渠道采集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和创新。强化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培训。
十、加大人口计生事业保障力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突出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定位,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工作格局。坚持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会同市财政部门出台建立完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确保对人口计生的财政投入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坚持党校把人口与发展列入重要学习内容。优先抓好行政执法、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等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抓好乡、村和城市社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建设。继续推进科技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
十一、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深化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把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队伍作风建设。把事业发展、人的发展、机关形象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评选年度优秀科室和先进个人,引导全体干部追求卓越,真情奉献。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继续办好《淮南人口》,适时对优秀论文进行评比表彰。继续统筹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双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文明单位创建、机要保密、政务信息、财务管理、督查、档案、节能降耗等各项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