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体教职工:
根据《淮南联合大学医疗补助救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医疗补助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救助对象
具有淮南联合大学事业单位编制(含占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考聘用人员)且已参加淮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补助救助时间及范围
时间:医保结算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费用。
范围:经医保结算后门诊或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达到规定金额后按相应比例给予补助救助。
三、医疗补助救助类别和标准
(一)门诊医疗费补助救助条件与标准
1、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人员,在淮南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经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后,自付费用累计800元及以上、15000元及以下部分按80%予以补助,超出部分自理。
2、未办理门诊慢特病的慢性病病种人员(慢性病病种见附件1.),在淮南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保结算后自付费用累计2500元及以上、10000元及以下部分按80%予以补助,超出部分自理。
3、在淮南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他门诊病种人员,经医保结算后单次自付费用在3000元及以上、10000元及以下部分按80%予以补助,超出部分自理。
4、门诊就诊医院须淮南市医保定点医院(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异地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补助时须提供异地安置证件)。
(二)住院医疗费补助救助条件与标准
1、在淮南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医保结算后自付费用800元及以上、不足10000元按7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10000元及以上、不足20000元按8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20000元及以上部分按90%予以补助。
2、在非本市住院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医保结算后自付费用3000元及以上、不足13000元按7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13000元及以上、不足23000元按8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23000元及以上部分按90%予以补助。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自付费用3000元及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助。因病需要转往市外医院进行诊疗的费用,必须提供由本市转出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转诊单。
3、教职工患甲类传染病(鼠疫和霍乱)、计划生育手术(人流、上环取环术、结扎、引产)及其并发症(感染、子宫穿孔、出血等)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由学校全额补助。
4、严格控制高价自费药品,门诊或住院自费药品单价超过3000元的,该类型药品一个年度内补助总额不得超过 10000元。
5、学校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含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补助标准参照《淮南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所发生医药费用补助仅限于当年度,年度内学校医疗补助救助个人最高限额10万元.
四、申请材料
门诊:
1、淮南联合大学医疗补助救助申请表(附件2)
2、门诊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3、门诊费用结算单(加盖医院红章)
4、门诊病历(大特病门诊以外提供)
5、异地安置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
住院:
1、淮南联合大学医疗补助救助申请表(附件2)
2、住院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3、住院费用结算单(加盖医院红章)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加盖医院红章)
5、异地安置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
6、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单(加盖医院红章)
7、三级医院出具的转诊单(市外转诊人员)
在职人员先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稿审核,审核同意后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汇总,材料集中交;退休人员请按上述材料准备好后个人交。
集中收材料日期: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2日。
具体时间:每周五上午8:30----11:00
地址:办公楼三楼2号会议室
联系人:汪万红 联系电话:15605545256
0554—6862665
五、相关要求
1、学校不办理医疗费用预借业务。自行外购药品不纳入学校医疗补助救助范围。
2、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人为因素,赴港、澳、台及出国期间(除公务出差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救助。
3、脱岗、离岗人员不予以补助救助。
4、未经淮南市医保中心报销或个人原因出院后60日内未到市医保中心结算报销的费用不予以补助,特殊情况需经校教职工医疗补助领导小组研究.
5、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的医疗补助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医疗补助救助,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工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1.高血压 2.冠心病 3.心功能不全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支气管哮喘 6.肺动脉高压 7.特发性肺纤维化 8.溃疡性结肠炎 9.克罗恩病 10.肝硬化 11.晚期血吸虫病 12.自身免疫性肝病13.慢性肾脏病 14.肾病综合征 15.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16.糖尿病1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9.肢端肥大症20.脑卒中21.癫痫 22.帕金森综合症23.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24.肝豆状核变性 25.重症肌无力 26.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7.多发性硬化 28.青光眼 29.黄斑性眼病30.银屑病31.白癜风 32.重度特应性皮炎 33.精神障碍 34.慢性乙型肝炎 35.慢性丙型肝炎 36.结核病37.艾滋病38.类风湿性关节炎 39.强直性脊柱炎40.系统性红斑狼疮41.白塞氏病42.系统性硬化症43.干燥综合征44.多发性肌炎45、皮肌炎 46.结节性多动脉炎47.ANCA相关血管炎48.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49.生长激素缺乏症50.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51.脑瘫 52.尼曼匹克病5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54.血管支架植入术后55.心脏冠脉搭桥术后56、器官移植术后 57.血友病 58.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9.再生障碍性贫血 6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61.骨髓增生性疾病62.白血病 63.恶性肿瘤 64.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65.症法布雷病 66.亨廷顿舞蹈症 67.视神经脊髓炎 68.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69.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70.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71.脊髓性肌萎缩症 72、β-地中海贫血 73、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74、慢性荨麻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