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gh

各基层工会: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每月可享受1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2、教职工配偶无业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我校按每月30元标准全额发放。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子女跟随一方按每月30元标准全额发放。

4、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独生子女光荣证被注销的教职工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统计范围

1、2017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

2、2017年新进教职工,独生子女光荣证未在学校登记的。

3、2017年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独生子女光荣证注销的教职工。

请符合以上统计条件的教职工3月9日前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6862665。教职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虚报、瞒报信息。

特此通知。

淮南联合大学工会

                                 2018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