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每月可享受1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2、教职工配偶无业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我校按每月30元标准全额发放。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子女跟随一方按每月30元标准全额发放。
4、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独生子女光荣证被注销的教职工,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统计范围
1、2017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
2、2017年新进教职工,独生子女光荣证未在学校登记的。
3、2017年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独生子女光荣证被注销的教职工。
请符合以上统计条件的教职工于3月9日前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6862665。教职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虚报、瞒报信息。
特此通知。
淮南联合大学工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