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8 08:51:5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gh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28”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掌握省部级以上劳模的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淮南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淮竞字〔20137号)精神,要求对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工作、生活、住房、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部级劳动模范及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为劳模)。

二、调查内容

(一)劳模生活情况。

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获最高荣誉称号及时间;

2.收入情况:在职劳模的月工资收入,离退休劳模的月养老金,农民劳模近3年平均月收入,劳模家庭人均月收入;

3.就业情况:在职、离退休、下岗(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和其他;

4.社保情况:职工劳模是否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农民劳模是否参加了新农保、新农合;

5.住房情况:现居住房的性质及人均面积,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6.身体状况:是否健康,患有职业病、重大疾病或慢性病;

7.医疗情况:医药费报销比例,近3年医药费年均自付数额;

8.其他情况: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失业、下岗、患病等困难。

(二)劳模帮扶情况。

1.落实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7号)的具体措施;

2.是否设立了劳模荣誉津贴,津贴标准、资金来源以及能否落实;

3.是否设立了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帮扶)资金,资金数额及用途;

4.是否出台了劳模医疗、住房、体检、疗休养等方面的政策(请提供相关文件),以及其他关爱服务劳模的做法;

5.民政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劳模的帮扶情况。

三、工作安排

接通知后,各基层工会要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如实填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并于72日前将《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校工会邮箱:hnldgh@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

 

 

 

 

淮南联合大学工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xls